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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环保‘领跑者’,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。也就是说,这些产品在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方面,成绩和效果是最好的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实施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对于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,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,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“有这样的正向激励,对企业来说太及时了。可以说,这个制度是环保综合施治的一项变革性举措。”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,在雾霾等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,对约束制度的强化越来越多,比如新环保法中一系列新的刚性手段,还有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。如今,与之相对应的正向激励制度出台,这对企业减污提效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,而且也肯定能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。
根据实施方案,建立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以企业自愿为前提。环保“领跑者”遴选和发布每年一次,相关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。具体的工作流程是: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确定的部门分工,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,研究提出环保“领跑者”产品名录,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。相关企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,通过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“领跑者”名单。
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、设计,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。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,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,在品牌宣传、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。严禁伪造、冒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,以及利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做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。
与聚焦污染物治理的思路不同,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,成为环境绩效的“领跑者”。方案明确,主要是面向大气、水体、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,选择那些使用量大,减排潜力大,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,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,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。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“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,给予环保‘领跑者’荣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,为环保‘领跑者’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。”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建立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通过表彰先进、政策鼓励的方式树立先进典型,引导全社会向环保“领跑者”学习,有利于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“底线约束”,向“底线约束”与“先进带动”并重转变。